加入我们 登录
评论网 返回首页

刀锋李然的个人空间 http://www.pinglunwang.com/?1890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中财期货账户异常亏损是何原因?中财期货老师喊单能相信吗? ...

已有 327 次阅读2021-5-10 10:56

中财期货账户异常亏损是何原因?中财期货老师喊单能相信吗?


在此提醒各位对期货投资有兴趣的投资者,一定要理性地对待网上任何具有迷惑性的广告内容以及身边让你和他“一起通过期货投资赚大钱”的陌生人的邀约,他们极有可能就是诈骗分子,如果不小心踏入他们的圈套,就很容易深陷其中,直到赔的血本无归。投资者一定要理性投资,用心辨别,别让你的钱轻而易举的就落入不法分子的口袋。


中财期货是正规平台吗?中财期货一直亏损是否正常?中财期货老师喊单总是反的正常吗?亏损严重如何快速挽回?中财期货已有成功挽回事件!!被骗抓紧时间挽回!!轻信了直播间课程的投资者们,纷纷通过老师指定的投资平台虚心学习,然而当账户投资金只进不出时,才发现老师们喊得都是行情“反单”,自己的投入最后都成了“学费”——“只有客户亏钱了,公司才能盈利”。顾问李然(VX:Mre343)


223.jpg


====自述在平台被骗的经历====


(本案例已修改部分涉及受害者隐私信息并依据受害者真实案例改编)


2020年11月6日我被一个陌生网友加了微信,之后被拉入股票投资群,因为一直有炒股投资的习惯,听群里的老师经常讲解股票方面的知识,一直抱着学习的态度,在群里老师经常推荐一些股票,感觉老师极为负责任,推荐的股票质量也蛮好,都能够有比较大的涨幅,我也有偷偷跟着老师买,还赚了一点,所以对老师产生了信任。


过了几天老师在群里说现在股票的行情不好,就给我们推荐了中财期货这个平台,说做这个很赚钱,保证一周之内转40%以上,随后解散了股票群,把我们拉进了另外一个群,后面大家来到直播间听老师讲课,之后老师就几次三番的给我发信息让我跟着他做期货,并且把自己的盈利截图发在群里。


于是我在11月16日在中财期货平台开了户,老师指导我安装了软件并注册了账户,我于11月17日早上怀着怀疑和试一试的态度在账户里面总共充值50000元,刚好可以买几手。老师说买一手上涨一个点可以赚不少。顾问李然(VX:Mre343)


他每天在群里面发做单的信息,叫我们看到做单信息就跟着去操作,我第一次做单是在11月17日上午,第一单买的一手5000多元,刚开始做有点紧张,价格变化太快,我看到上涨了我就平仓了,后面下午又做了一单,我买的是2手,出局的时候盈利2480元左右。


227.jpg


11月21日早上9点47分,老师又群里面发了做单信息,我跟着操作了一单,买了两手,盈利4120元出局。紧接着老师发布了第二单,我也跟着买进去买了两手,买入后价格暴涨(我们买跌),亏损严重,中间老师要我补仓一手以降低亏损,后面我补了一手,直到中午1点老师说先止损出局,我平仓出局总共亏损了79150元。


总体来看有跌有赚,我觉得是自己运气不好,但是11月24日老师又带我操作爆仓了,后来就找不到人了,自此我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后我就去网上搜索有关中财期货的文章,发现我自己确确实实是被骗了!后来在网上看到了顾问李然文章,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我找到他,他们用了一周的时间将受损的资金帮我追回来了!


期货交易特征——


1、双向性: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多也可卖空。


2、费用低: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


3、杠杆作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顾问李然(VX:Mre343)


4、机会翻番:期货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


5、大于负市场:期货是零和市场,期货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期货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来自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


只需提供证据【喊单聊天记录,引导开/户入金记录,入金记录】,李然帮您维.权,追回损失!7---15天必有结果!


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李然(VX:mre343   qq:1317932991)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加入我们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5-2 17:12 , Processed in 0.042292 second(s), 17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