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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刘瑜的“荡妇羞辱”新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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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5 0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随着“公知性侵事件”逐渐发酵,“公知圈”里的著名女公知刘瑜终于坐不住了,匆匆写了《关于me too》一文,用围魏救赵之法,从侧翼向蒋方舟、易小荷以及那些敢于在网上披露自己被骚扰、被强奸遭遇的女性发起了进攻。

  不愧是身兼公知与女性双重身份,更因为还是在美国取过“真经”,写过颇为畅销的《民主的细节》,刘瑜出手不凡,立刻就为了狼狈不堪的公知扳回一局——舆论焦点悄然从“对雷闯、章文们性骚扰的谴责”,转向了“对蒋方舟、易小荷们‘网络鸣放’是否恰当争论”。

  刘瑜在《关于me too》中优雅而“公允”地指出:在“法治途径”以及“找单位找亲友闹”等途径被穷尽之前,不应该“大鸣大放大字报”,因为这有可能会“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从这几天披露的事实看,做某些漩涡中心当事人的红颜知己还是有风险的,因为动辄“直接扑了上来,亲吻,抹胸,摸私处,一个动作不落”也的确很吓人。但这位如今应该是焦头烂额的当事人看了刘瑜的《关于me too》,说不定会潸然泪下,引为红颜知己,因为他的律师在回应《章文,停止你的侵害!!!!》一文时,用的正是同样逻辑。

  刘瑜文章的效果之好,连北大卖酒法学老鹤教授都击节称叹,在朋友圈赞道——

  “这是刘瑜教授关于metoo的文章,一如既往地精彩,迄今为止最公允持中的观点。这样的文章体现了女性作者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其中的论证令人信服,有助于metoo健康地进展,不至于走上迷途。”

  这个老鹤教授,失语太久了,结果一讲话就从失语变成失禁,一叹!

  刘瑜究竟如何“令人信服”地“论证”,令老鹤失禁如此?

  我也忍住恶心,仔细看了《关于me too》(原文大家去搜,这里不转发)。

  全文共分17点,叨逼叨逼说了很多。除了一些自我撇清和言不由衷的内容外,最具分量的是其中的3、4、5、6、7、8这六部分专门反对“网络鸣放”的内容。

  认真研究一下,发现刘瑜在“论证”时使用的逻辑,和“荡妇羞辱”的逻辑完全相同。

  “荡妇羞辱”是这几天突然热起来的词汇。大致的逻辑是:既然你也有性欲、有男朋友、离过婚等等,那你就活该被骚扰;既然你活该被骚扰,骚扰你就没什么错;既然骚扰你没错,那你现在就没有吐槽被骚扰的资格。

  总之,骚扰者没错,错全在被骚扰者。

  刘瑜的“荡妇羞辱新逻辑”是什么呢?你在没有“穷尽法治途径”之前就开始“网络鸣放”,那这就是你的错。

  简言之,骚扰者没有错,但被骚扰者如果不按刘瑜规定的程序来主张权利,那就有错了。

  不知道蒋方舟、易小荷们看了刘瑜的雄辩之后胸中会不会涌出一万匹草泥马奔腾咆哮?如果没有,就不能理解她们为什么不能容忍章文的摸大腿了。

  我手边刚好有一本刘瑜的《民主的细节》,在“美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一节里,刘瑜介绍说“不能冒犯女性”是美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有人胆敢触碰这一原则,美国舆论立刻就炸了,不把当事人搞臭决不罢休,根本没有什么先“穷尽法治途径”的问题。

  刘瑜在书中是用欣赏的笔触叙述这些的,完全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我估计她当时也没有想到自己以后会为了章文反对这一逻辑。

  《关于me too》的第10点,刘瑜虽然说得吞吞吐吐,但无非再次重申了“荡妇羞辱”的逻辑;

  第15点,刘瑜质问用“网络鸣放”的方式出来揭发的女性“是否一定要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一定要对方不身败名裂决不罢休?”

  这等于直接斥责蒋方舟、易小荷们不宽容了!

  想起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看来,在中国搞me too的确是不容易的。蒋方舟无论如何也算是“名媛”吧?她所拥有的地位和资源是一般大学女生所无法想象的,结果她想维护自己不被摸大腿的权利,不仅一脚踢到了铁板上,落了个“男朋友很多”的名声,还被清华师姐指为“不宽容”,一改清纯形象,真的变成荡妇了,让人情何以堪?

  只是,刘瑜为公知战友辩护心切,不仅顾不上立场、逻辑的一致性,连身为女性的身份也忘记了,这不能不让人联想起一个古老的词汇:朋比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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