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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息县:“心善”反被诬敲诈勒索 诉诸法律却立案难(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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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2: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NT新闻网(记者 李迈莞 刘买冠)报道:两年前,河南省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洪庄社区村民邢望力将自己老宅房前和房右边的杨树卖于王魁、肖作国、陈华兵等三人,在砍伐过程中将邢望力的房屋砸毁,趁邢家无人之际将其水塘边正在生长的树木盗伐,因邢望力“心善”反被王魁等人诬告“敲诈勒索”,最终法庭不予支持;近日,邢望力向息县法院提出依法追究王魁等人“盗窃”“诬告陷害”刑事罪责及财物损失和精神伤害等民事责任,却不予立案。



2017年11月27日,邢望力将老宅房前和房右边10颗长达25年树龄的树木按照市场价格卖给王魁,共计5000元。2018年12月下旬,王魁等人在砍伐过程中因树木高大,王魁等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将邢望力的房顶砸塌,墙壁震裂,造成重大损失,无法居住存粮并趁邢望力家中无人之际将邢望力门前水池塘边的17颗正在生长的树木盗伐。



2018年1月7日,王魁担心邢望力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主动找中间人跟邢望力协调,邢望力认为都是贫苦百姓,生活都很艰难便答应了王魁提出的5000元赔偿,王魁声称自己没有现金问邢望力是否可以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赔款,邢称自己不懂。王魁便让邢望力找一辆车载他去银行取钱赔款,中途王魁溜走,邢望力从下午两点一直等到银行下班也没见到王魁,14:15分—17:20分,邢望力给王魁拨打电话14余次,但都没有接通,得知电话号码被王魁拉入黑名单。



邢望力为捍卫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于当日下午15:23分至8日下午17:26分向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5次,但均被告知林木案件需向森林公安局报警,此案不在匪警受理范围。



2018年1月8日下午17:42分-17点57分,邢望力向森林公安局报警三次均收到该局信息:“息县森林公安局提醒:对偷盗绿化带内花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提供线索的予以奖励,感谢您的来电!”

息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进行调查,3次到王魁家但都被王魁逃脱。



1月11日14:16分,王魁打电话希望得到邢望力的谅解,但是邢望力在电话中告诉他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王魁给邢再拨打五次电话,但都被邢拒绝接听;王魁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多次去邢望力家找邢望力,但都被邢望力拒绝会面。

1月12日晚17点许,王魁又找到邢望力的邻居王军、王安等人主动提出赔偿邢望力被盗伐的17颗杨树及放树时砸坏房屋维修费用共计14500元。



1月13日上午,由王魁代表甲方手写按手印签下协议:甲方王魁、陈华兵、肖作国买树、放树将乙方息县淮河办事处洪庄社区黄楼组邢望力房角砸毁存粮漏水,必须维修资金一定费用。在乙方邢望力全家无人的情况下,没经邢望力允许,将邢望力正在生长的17颗杨树私自砍伐变卖造成一定的双方矛盾。为赔偿邢望力树木和房子维修、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甲方王魁、陈华兵、消作国三人赔偿乙方邢望力以上损失共计14500元<计壹万肆仟伍佰元人民币>。立字为据,以后双方永不追究”

当时王魁称:“母亲住院,手头比较紧张,先付4500元赔偿款,剩下一万元赔偿款于三月内还清。”邢望力考虑到其确实困难,便答应王魁将剩下赔偿款于三月内偿还。

事后,王魁等人诬告邢望力敲诈勒索,息县检察院公诉,息县人民法院依(2018)豫1528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邢望力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生效后,邢望力夫妻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对王魁等人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可是至今仍让其逍遥法外。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多次依据协议找王魁讨要赔偿,王魁不但不给反而态度恶劣对其进行辱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善”反被诬敲诈勒索,诉诸法律却立案难,当地的司法环境着实让人担忧,关于该案后续发展本网将持续跟踪报道。

转自:news.tntpapers.com/news/shehui/2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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