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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张律师:车身贴“麻豆传媒”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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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23: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某地公安机关在查处车辆时发现车身贴有“麻豆传媒”字样,严厉要求车主马上撕下来,旁边女记者追问这字怎么了,该执法人员解释说“这字涉黄”。


那么问题来了,车身粘贴如此贴纸,违法吗?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考究,一方面是车身贴纸的行为是否违法,一方面是所贴的图形、内容是否违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关于规范车身贴纸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第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是需要登记备案的。同时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只要不影响安全驾驶,也是不被禁止的。

为做考证,笔者特意搜索“车身粘贴广告等贴纸被处罚”的新闻案例,交警执法部门也是引用上述条款,认为“张贴广告影响了驾驶安全”。因此我们或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粘贴没有达到“改变车身颜色”的程度,又没有到影响驾驶安全,则并不违法。


那么问题再回到第二个问题:粘贴“麻豆传媒”这个内容,违法吗?

在上述新闻中当记者有疑问时,执法交警提示 “麻豆传媒”是一个涉黄平台。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如果 “麻豆传媒”四个字并附有网址、暴露图相,则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但如果仅有这四个汉字,笔者认为将其认定为违法的依据不足。首先,“麻豆”仅是modern或model的音译,是现代或模特的意思,本身是不具有任何颜色的,如果说有隐意,也仅是在一部分人群的理解和认识,并不具备普遍意义上的“颜色性”;其次,仅有传播四个汉字对于公众来讲,亦远远达不到传播淫秽物品的严重程度。由此来看,粘贴“麻豆传媒”也好,粘贴“陈冠希”、“苍老师”也罢,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禁止,仅是在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角度上有一定的讨论空间。

正如以上所述,虽不违法,但可能在公序良俗上违反社会风尚,车主的父母子女亦会看到,或会追问其何意,解释时必将带来尴尬。因此笔者并不鼓励此行为。

但笔者作为法律人,更想要强调的是:执法机关不应在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仅凭个人感观进行公务执法。其执法初衷值得肯定和点赞,但从宪法法治视角,公权力应当是谦抑的、保守的, “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公民来讲,则“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法治人权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原则,由于个人在公权力面前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公权力的越界、越位,其对现代法治社会秩序的潜在损害则更大、更恶劣——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远比纠正一张贴纸,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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