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3377|回复: 0

同样是做社交电商,为什么蘑菇街拼不过拼多多?

[复制链接]

2463

主题

254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853
发表于 2018-12-2 16: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3日,来自中国的电商蘑菇街(NYSE:MOGU)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了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Amendment No.1 to FORM F-1),暂定发行价格区间为14-16美元,最多募集8740万美元的资金,比此前申报的2亿美元下降了不少。


老冀大致计算了一下,如果蘑菇街最后能够以16美元的区间最高价IPO,则公司整体估值也不过17.17亿美元,与目前市值已经高达254亿美元的拼多多(NasdaqDD)差距甚大。

那也没办法,谁让蘑菇街的经营和财务数据都不怎么好看呢:

招股书显示,蘑菇街2018财年(截止2018年3月31日)营收为9.73亿元,同比下滑12.3%。2019财年上半年(截止2018年9月30日)营收为4.89亿元,同比也仅仅增长了1.9%。

不仅仅是营收增长不尽如人意,就连用户规模的增长也几近停滞。2018财年(截止2018年3月31日),蘑菇街的月活跃用户数(MAU)和活跃买家数(AB)同比分别增长了27.8%和35.2%,还算是差强人意。而到了截止2018年9月30日前的12个月,蘑菇街的月活跃用户数和活跃买家数同比增长率却分别下降到0.97%及3.47%。


再看拼多多。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的财年第二季度,拼多多的营收为27.09亿元,一个季度的营收竟然比蘑菇街半年的营收还要高出4.5倍。

再看增长率。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的财年第二季度,拼多多的营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489%。第二季度拼多多的月度平均活跃用户人数为1.950亿人,同比增长了495%;在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12个月时间里,拼多多的活跃买家人数为3.436亿人,同比增长了245%……

看了以上数据,老冀觉得如今这两家社交电商真的没法比了。那么,同样都是做社交电商,同样都是引入了腾讯作为大股东,2011年2月就成立的蘑菇街为什么却做不过2015年9月才成立的拼多多呢?老冀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说起如今的蘑菇街,虽然公司的发展历史不到8年,却可谓命运多舛。如今的蘑菇街是由蘑菇街和美丽说合并的,两家一开始只是做导购社区,主要给淘宝带去流量和交易额。问题是这两家做大了之后,淘宝发现它们已经占到自己外来流量很大的比例,于是寻求投资却不得。

2013年10月,淘宝先是取消了蘑菇街和美丽说的淘宝客联盟资格,随后不久又屏蔽了它们通向淘宝的所有外链。无奈之下,这两家公司只好转型做电商。当时老冀还在媒体,也是最早披露和报道这件事情的记者(各位可以搜索《“美丽说”出淘记》这篇文章),据说在阿里巴巴体系中引发了很大的震动。

不过,转型做电商的两家公司既没有流量,也没有资源,可谓举步维艰。做到了2016年,两家只好合并成了美丽联合集团,也就是现在的蘑菇街。

大家可以想想,蘑菇街刚成立的2011年2月是怎样的一种互联网环境——要知道,2011年1月底微信才刚刚发布。据老冀当时了解,美丽说早期的用户和买家主要还是来自于QQ和手机QQ。那个时候能够用智能手机上网的用户,恐怕“五环内”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合并之前,蘑菇街和美丽说一直处于相爱相杀的状态,也得不到互联网巨头的战略性扶持。2016年1月,两家公司合并成美丽联合、腾讯由美丽说的大股东转成了美丽联合的大股东,美丽联合才算是得到了腾讯的战略级支持。


不过,也许是囿于“五环内”用户的特点,虽然蘑菇街得到了微信“钱包”的九宫格流量入口,却并没有用好。2016年3月,蘑菇街开始发展卖家直播的卖货模式,其实与微信的交集并不大,这种模式虽然很有效,却无法形成快速增长。

相反,拼多多一开始就专注于发展“五环外”用户,并且充分利用了微信的好友关系,通过“拼单”模式实现了快速扩张,最终一举超越了蘑菇街。

如今回头看蘑菇街和拼多多的发展历程,我们不禁感叹,赶得早不如赶得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2-4 21:48 , Processed in 0.446332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