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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它从来不咬人”,是“狗粉”最蠢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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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 16: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7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名9岁女孩被大狗咬伤休克,脸部血肉模糊,交警帮忙将女孩送往医院。女孩父亲在医院哭瘫,母亲怀着四五个月的身孕伤心欲绝。狗主人一直陪同在旁,无奈称:那狗从没咬过人。(1月29日《梨视频》)

  近年来,我一直在竭力呼吁规范犬只管理,并坚持认为,凡是犬只管理不到位、狗屎遍地的城市,都是“假文明城市”、“假卫生城市”。几天前,参加芜湖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会议时,我又特意将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得到的答复是,我市将于6月份出台相应措施。因为立法需要时间,等不及,拟暂时以市长令的形式发布,同时抓紧走立法程序,最终完成规范犬只管理立法。

  实际上,“狗咬人”的新闻隔一段时间就会上演一次,很多时候还是不可逆转的悲剧。不仅仅是“咬死他人”,“咬死自家人”的惨剧也是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因养犬而导致的邻里纠纷并由此酿成的惨案也是不胜枚举。

  三年前,笔者所在城市曾发生过“一狗四命”惨剧。某女士开车在小区撞死一条狗,犬主要求车主赔偿,但因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犬主带着长矛进入车主家中,刺死车主夫妇,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坠楼,经抢救后不治身亡。最终,犬主也被执行死刑。

  去年10月,宁波一男子因狗吠影响睡眠多次同邻居交涉,最后一次上门与陈某家交涉未果后,返回自己家中取刀进入陈某家中(门未关),捅向陈某及其丈夫、女儿、母亲四人,导致陈某及其丈夫、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母亲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因为多数养狗人都信奉“咬过人的狗不能再养”这个信条,“我家狗狗不咬人”就成为绝大多数养狗人的坚定信念,也是路人受到犬只威胁时,狗主人解释甚至强词夺理的一个混账理由。

  很明显,绝大多数宠物狗确实不咬人,“汪汪”也仅仅是先发制人,告诫路人不要伤害它。但请养犬人不要忘了,人都有“发神经”的时候,更何况智力远低于人类的犬只。而且,犬只一旦受到外界刺激而咬人,甚至因饥饿难忍而“食人”的惨剧就不可避免要发生。

  当一些地区公安机关行使职责,对流浪犬进行整治时,一些“狗粉”会跳出,对公安执法说三道四,说这样处理不人道,那样处理太残忍。可面对一件件涉犬惨案时,“狗粉”们从来都不会出面为受害人提供帮助,甚至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在这些极端“狗粉”思维里,早就是“人不如狗”。

  中国之所以“狗患”严重,并非因为中国养狗人的总体素质低,更重要的是中国法律对“养狗人”的过度放纵。

  一方面表现在对犬主的过低的刑事惩处上。几年前,美国洛杉矶曾发生斗牛犬咬死人事件,犬主人杰克逊被以“谋杀罪”逮捕。随后,法院认为二级谋杀成立,判处杰克逊15年至终身监禁。而在中国,多数类似案件,一般会以“过失杀人罪”,犬主最多也就被判7年有期徒刑,中美差距明显。即便如此,中国检方以“过失杀人罪”起诉犬主的案件也是极为罕见。也就是说,中国宠物狗咬死人,绝大多数犬主并不需要负刑责,多数是赔钱了事,甚至赔偿协议还是由当地公安机关主导签订。

  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受害人过低的赔偿金上。在中国,即使是犬只咬死人,赔偿的金额有时候也不到富人“一顿饭”的钱,对犬主的警示作用近乎为零。而几年前美国一名女童遭两只斗牛犬撕咬以致失去一条手臂,严重残疾,陪审团判狗主向女童赔偿7200万美元,因为“主人必须为恶犬的行为负责”。

  当然,中国也曾有过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犬主的案例。该案发生于两年前的湖南省祁阳县,犬主面对两条自家狼狗撕咬他人,因狼狗不听使唤而溜之大吉,伤者头皮撕脱,身体多处撕裂伤。警方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犬主,但至今没有下文。

  正因为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对“狗伤人”事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司法机关对“狗伤人”事件长期有法不依,客观上纵容了犬主的不规范养犬行为,酿成如今遍及全国的严重“狗患”。

  由一起起“狗咬人”惨剧,我们也可以轻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称“它从来不咬人”,这是“狗粉”门最愚蠢的思维。该事件中的狗主人,就是因为一直抱着“它从来不咬人”的心态养狗,才会导致此次惨剧的发生。如果他有“再温顺的狗也有可能咬人”的正常思维,平时就会规范宠物犬的管理,惨剧也就不会发生。

  男儿有泪不轻弹。看到孩子父亲那撕心裂肺般的痛哭声,即可窥见孩子所受的磨难,以及经过治疗后,对孩子一生容颜的影响有多深?

  以正常的伤害案来处理该案,犬主无疑要赔付巨额赔偿金。这个赔偿金不仅仅是受害人的医疗费、整容费,还应该包括亲属的误工费,更应该给予孩子巨额精神赔偿费。

  无论是站在呼吁规范犬只管理的角度,还是站在公平、道义的角度看问题,声称“它从来不咬人”的这名犬主,都理应为自己愚蠢的思维买单,并且承受一辈子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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