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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平:视频现场!不止是华为起诉美国政府,此前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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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为决定起诉美国政府,其中包括两项主要指控内容。指控1:美国政府非法入侵华为服务器,这是明显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控2:美国对华为的封杀,涉嫌违反宪法,违反全球通行的商业法规原则。因此,饱受美国政府长期恶意诋毁的华为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起诉美国。

  此事一出,立刻引起热议。从道义上来说,华为只要拿出足够过硬的证据来起诉美国政府,那么不管美国法院最后怎样判决,美国都已经输了,输的是道义。但是,如果站在法律层面来衡量的话,摆在华为面前的暗礁险滩依然较难涉过。

  首先,华为必须向某个法庭提交起诉状,途径只有两个。其中一个是向联合国这类的国际组织旗下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另外一个就是向美国法庭提起诉讼。然而,用美国的剑去斩美国的官儿,斩不斩得动呢?

  总有一些网络小白天真地认为美国“三权分立”,美国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只要违法王子与庶民同罪。但实际上,美国的法庭却是有钱者居之。2013年,时年16岁的美国富二代库奇在度假时醉酒驾驶跑车兜风,结果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家庭汽车,造成车内4人当场死亡和多人重伤的惨剧。测试显示,库奇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近3倍。按照相关法律,此人已经涉嫌以危险驾驶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但最后他仅仅被判处不得饮酒以及缓刑,相当于无罪释放。 同时他还向法院陈述自己患有“富贵病”,所以法院还贴心地判他接受相关心理辅导课程。

  通过网络检索我们可以轻易查到更多的不公平判罚,在美国的卷宗记载里有一名弗吉尼亚人就因偷了87美分而被判10年徒刑的案例,有一位从未有任何暴力前科的罪犯因为捡了一张100美元的支票就被判终身监禁的判决;在加州,有一位试图为自己不会说英语的弟弟伪造驾照的中年人被判26年监禁;而北卡罗来纳州的一名移民工仅仅因为偷了一台电视机在监狱里蹲了35年,直到2005年才被释放出狱……

  2002年,一名偷了九盘录像带的美国人被判入狱50年,而且没有任何保释或缓刑机会;但是同年,女演员温罗纳·雷德尔( WinonaRyder)在加州一家时尚品店里偷了价值5500美元的商品,但检察机关却决定不对她起诉,检察官更没有要求法院判她徒刑,他们宣布:“只要雷德尔照原价还给店铺就可以了结此事。”……此类事件多到数不胜数,试问你还如何相信美国司法是“独立”“公正”的?

  (相关卷宗记录)

  其实在华为之前,就已经有过一家公司怒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封杀禁令违宪的先例,而那一次事件的最后结果十分值得玩味,也相当值得今天的人们参考之。

  2012年初时各国权威媒体突然曝光一则消息,著名的中国企业三一集团要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指控奥巴马那份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的签署禁令,违反了美国宪法。而此案非常有意思的一点在于:官司打了近三年之后的2014年7月15日上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居然裁定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禁止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

  上诉庭的判决在当时令中国网络为之一震,许多人都惊呼说:“原来美国司法真的很公正,居然可以驳斥总统,反对总统,宣布自家总统流程不对!美国司法居然为了维护一家中国公司的权益,而不惜向自家总统开刀。”——关于此案,以上这类描述和评论,在网络百科或社交媒体里我们可以轻易查到。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因为网络只向你显示了一部分事实。

  全部的事实是这样的。

  首先起诉美国政府奥巴马的主体不是中国公司三一重工,而是收购了俄勒冈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而罗尔斯的公司属性则是一家美国私人企业。也就是说三一虽然是主导方和项目控股方,但这场官司的原告主体,准确说是美国私人公司。

  其次,虽然2014年7月15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的禁令程序不合规,但是上诉法院并没有支持罗尔斯关于其违宪的指控,也没有判决解除之前的禁令。实际上,美国对罗尔斯涉及三一项目发出的禁令有两份,一份是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一份是奥巴马的总统令。此前CFIUS的禁令已经生效并执行,给三一、罗尔斯带来巨大的损失。此后,奥巴马签署了一份总统令,支持CFIUS的决定,同时由于总统令权力更大,因此CFIUS的禁令被覆盖宣布作废,以后者为准。

  2014年美国上诉庭认定总统令程序流程不对之后,对美国而言最多仅仅是奥巴马的禁令需要重新走流程而已,并且在此期间政府也没有给予罗尔斯公司任何辩驳的机会。实际上,如果奥巴马真的输掉了官司的话,那么就应该允许罗尔斯为自己申辩,并重新调查审理相关项目,给出新的处理结果。——但实际上这些都没有……那么这场官司能算是打赢了吗?不好说。

  最后迫于无奈之下,罗尔斯只能放弃指控,选择与美国政府达成了庭外和解。虽然说是和解,不过三一在俄勒冈风电项目已然泡汤,巨额投资水漂,其中还有付出的时间成本、法律成本、退税无望等连带损失无从计算。

  从三一案可以看出,如果三一、罗尔斯不接受损失自负的庭外和解之路,而要硬着头皮继续告下去的话,最后的高法判决结果必然是继续支持和维持CFIUS的全部禁令,三一此后在美国的风电或其他项目也将面临全军覆没的风险。因此,最后接受损失自负的和解反而成了损失最小的方案。

  当然三一、罗尔斯打的这场官司,也是相当有意义的一件事,这证明像三一集团这样的企业,正在勇于尝试一些解决国际政商争端的新途径。

  今天虽然华为起诉美国政府和当年的三一、罗尔斯起诉美国政府一案有很大不同,但是三一案的最后结局却依然值得我们拿来做一次对比参考。

  首先,华为是一家中国公司,起诉主体也就是原告也是中国公司。而被告则是美国政府。那么这就意味着,并没有任何一家美国公司会站出来作为华为支持方。华为,更孤军奋战。

  其次,华为和美国公司产生竞争的是5 G标准,这和三一在美国投资的风电机组和挖掘机项目性质完全不同。在风电和挖掘机这两块,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并无竞争红海,也无技术壁垒,相反三一搞的这些项目还十分符合美国的政府需求,顺应美国重振制造业“再次伟大”的需求。在美国总统川普批准多项大型基建项目之后,三一重工还在2017年庆祝了自己在美国生产的第2000台挖掘机下线。

  你看,即便是和美国技术不存在竞争的普通传统工业项目,美国CFIUS和美国总统都要来插一脚,又是说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又是签发禁令,搞得你生意没开做就先赔一大笔钱进去,最后还不得不选择与之和解,然后继续投资。更何况美国视为家中珍宝,绝不允许别人染指的信息霸权乎?所以,华为面临来自美方的敌意和恶意更浓烈得多。

  最后华为的指控要比罗尔斯的指控要严重得多。罗尔斯指控奥巴马政府的禁令违反了宪法中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不过这个一看就十分宽泛的指控是很无力的,所以并没有被认可,美国搬出“国家安全”这个理由就轻飘飘地盖住了。最后双方争来争去,无非是争一个签署禁令的程序流程而已。但是华为的指控则不同,其更为有理有据,更为直指要害。华为指出,美国禁止全部的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任何设备和服务、禁止政府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其提供贷款,这已经严重违背了美国宪法中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美国国会不仅立法,而且还在执法和判决,等于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明显有违美国宪法当中所描述的三权分立原则。

  这个详细的指控就比宽泛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要有分量得多了,直指问题的本质。除非美国承认,三权分立就是骗傻子的,根本不存在三权分立,否则美国政府的这种做法本身就说不通。也就是说,美国要么否定自己对外宣传的政体结构,要么承认自己的做法是严重违宪违法的。

  其次,华为还有一个指控就更为犀利了,直接明确表示美国政府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华为手里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美国政府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非法入侵了华为的服务器。——其实此前美国自己也不小心说漏了嘴,但却没当回事。此前美国媒体早就详细曝光称美国政府在华为的服务器里没有找到任何违法问题,不过后来在华为的一家子公司里,找到了一些疑似销售记录,并且这些销售记录还是销售的其自身专利产品,与美国产品美国技术无关。

  那么这里面有个问题,美国政府是怎么进入的华为服务器仔细查找呢?方法有两个。第一,走正规合法程序,申请协助调查,然后依法依规查看。第二,选择违法犯罪途径,用黑客手段非法入侵他人服务器。 显然,美国政府并未向华为提出过相关申请,而是直接采取了违法犯罪途径,用黑客手段入侵了华为服务器,并且还留下了把柄被华为的技术人员给揪住了。

  那么这一项指控就更严重了,等于是直接把美国政府的违法犯罪阴暗嘴脸公之于众。这让那些成天吹捧美国政府如何光明磊落的美国权奴们,如何再继续吮痔献媚呢?原来那个被它们吹上了天的美国政府,实际居然是个下三滥的犯罪团伙?如果美国不想承认自己是犯罪团伙,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赶紧改邪归正,取消华为禁令,释放孟女士,取消贸易保护,尊重市场公平、开放、自由竞争的基本商业道德和秩序。

  然而,美国政府会这样做吗?

  笔者认为,我们不要低估了美国的脸皮。在非法“绑票”孟女士的时候,就已经有很多人惊掉眼球了。——毕竟过去很多人都认为就算美国再霸权再无赖,也不至于出这种下三滥和黑社会手段吧?就算流氓也要搞块遮羞布,难道美国政府真的会如此不要脸吗?嘿嘿,可事实证明,人家还真就不要脸了,你能咋地?

  到了今天,不照样有人继续跪在地上吹嘘美国圣洁光明无比吗?——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你也永远无法让一个亲美跪奴站起来。就算美国霸权再不要脸,吹捧它的人也照样不会少。因为这俩货一个喜欢犯贱,一个天生下贱。实在是臭味相投,双贱合璧。

  事件走向预测是:美国法院很可能会将这些犀利的主要指控驳回,再假惺惺地支持华为一两条枝末细节的指控,诸如“的确有一些手续程序流程不对之类的”,然后继续装13、继续搞禁令,继续绑票勒索一阵。要想美国放弃这些罪恶的行径,恐怕要等美国霸权自身下滑到再也无力作恶之时,或者等中国整体实力稳步上升到真正盖过和压倒美国之时罢。

  但不管怎样,笔者都支持华为此次诉讼,最好是把对美国政府的指控内容进行细分,一部分在联合国这类的国际组织旗下法律机构进行起诉,而另外一部分就在美国法院起诉。由国际组织相关司法机构裁定的部分官司,一定要打赢。而在美国法院起诉的部分,也奔着打赢去,但就算官司不能打赢,也能将其虚伪嘴脸当众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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