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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头轮奸视频短不好定罪?公安造假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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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7: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赞祥律师:公开谴责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

  本律师代理一起刑事控告案件,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从2015年3月14日受案至今,近四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监督,于2016年8月12日向建设路公安分局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距今已过两年半,仍未有进展。可见,建设路公安分局玩忽职守任意妄为,无视受害人所受伤害。

  

  事情的经过是:2014年10月30日、11月28日、12月3日受害人李轲在郑州财经技师学院4楼寝室 ,被同学犯罪嫌疑人栗超达、刘炎明、许高锋、马继祥、王彤等6人按住受害人的头坐在其头上猛磕挤压!把受害人的裤子扒到脚踝,暴力插在其肛门轮流鸡奸,且打得狠下手重!直接造成受害人李轲的脑组织移位造成血管破裂,硬脑膜下大出血!?  经过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手术抢救多日,受害人才捡回一条性命,肢体重度残疾;右上肢肌力0级,面部瘫痪,右侧偏瘫,并伴发外伤后癫痫!经建设路公安分局立案后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份鉴定意见,分别是:“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一处,头部伤情为“钝性外力所致”,这三份鉴定结论说明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建设路公安分局却荒唐地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控告人请求检察机关监督,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有重伤结果的发生,不符合刑诉法15条撤案情形,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建设路公安分局纠正。

  本律师为了督促建设路公安分局落实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来到该单位与两位承办警官、两位法制科工作人员进行当面交换意见。本律师要求按法定程序出具撤案后的再次立案通知书,以表明建设路公安分局执行检察机关纠错决定,其法制科长说“上级公安机关没有制作‘再次立案通知书’的范本,不能出具”。

  建设路公安分局长期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李某父母后来听说是某领导干扰办案,发话不能抓人。李某父母便到多个部门上访,并在网上发帖,指责该领导,李某父母由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建设路公安分局不仅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还对李某父母进行打压,以寻衅滋事、诬告陷害刑事立案,对其住房进行搜查,扣押其物品。

  从2014年12月7日案发,至今经过四年,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拒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错指令,玩忽职守任意妄为,无视受害人所受伤害,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不使他受追诉,椐据刑法399条规定涉嫌徇私枉法。

  本律师在此公开谴责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长期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将持续向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河南省省委政法委控告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玩忽职守行为。

  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惩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但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在案发5个多月,“六名罪犯压住还受害人的头,多人轮流鸡奸”的重要关键证据手机视频都没有调取到案,偷偷摸摸结案2个多月了,还对每天前去询问案情受害人家真相隐瞒真相,正在调查回家耐心等待,故意造成能够证明罪犯有罪的打人手机视频和轮流鸡奸犯罪证据大部分灭失!

  面对40多秒视频证据,建设路分局法制室却说:“(多名罪犯)按住李轲头坐头猛磕挤压和插在肛门了轮流鸡奸的视频有点短,不好定罪”!

  受害人一家万分气愤!“视频短”并不是罪犯团伙“坐头轮奸”的时间短,公安机关应承担证据灭失责任!是建设路分局害怕“六名罪犯坐头轮奸”视频公布于众真相大白,无法包庇罪犯,故意造成视频大部分毁灭的!

  高军刑侦副队长造假笔录做伪证,把多名罪犯已经承认对受害人轮流强奸是|“搞鸡”,篡改成“搞基"!把“六名罪犯压在受害头上猛磕挤压受害人头部和在肛门里暴力轮流鸡奸”恶劣犯罪事实,篡改为:鸡奸是他们课间,模仿大人作的搞“基”(鸡)游戏!颠倒黑白,并且大量罪犯认罪和相互组织串供的原始笔录和大门口监控视频,原始笔录丢失!

  将大中专院校六名己经18岁(2个17岁)的成年罪犯坐着受害人的头多人挤压,头部压在床上地上暴力轮流鸡奸,直接造成硬脑膜下出血,受害人头疼的眼冒金星,难以忍受,篡改为:“头沒有着地”、“玩得很高兴”,胁迫受害人承认多人多次暴力轮流插在其肛门里轮奸的罪犯,为:“课间一种娱乐的活动”!

  

  恳请中央政法委、中央监察委,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监察委,不要把中央打黑除霸专项斗争喊于口号!彻查建设路公安分局造假笔录作伪证,欺上瞒下,颠倒黑白,颠覆性是案件,包庇罪犯团伙这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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