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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法官”造证据 “保护伞下”掩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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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10: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共产党员的实名检举揭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委、信访办、各大媒体:

  我叫孙忠同,共产党员,从事工作20余年;身份证号:34222196708100952;

  现在,我以一名共产党员的名义,实名揭发:

  我想问问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级领导,尤其是纪检委、信访办、各大媒体的同志们 ?!(同时提交:中纪委、最高院、省政府、省人大、市政府、市纪委、信访办、检察院);

  习主席讲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尤其是,再三强调的:三年内,要完成和实现:“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下大力气,打防并举,取得实效’”的重要讲话内容;

  为什么 ?!

  榆林市中院的法官--------薛海鸥、高元台等人,就是不执行 ?就是不听 ??就是置若罔闻 ???

  是谁给他们的权利 ?在法庭上,带着法警,依仗权势,横行霸道,强行指令执法人员----将我的代理人驱逐现场 ?!;

  而且,还扬言:你们不服气 ?可以到高院告去 ??

  还可以到北京最高院告去 ??!......(有视频录像及全部录音)

  我怎么也想不通:

  是谁-----给薛海鸥(涉案审判长)的权力和义务让她在答疑现场,派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涉案答疑 ?是谁-----在后台给薛海鸥打气、撑腰 ??

  难道说,法院是她自家开的 ??或者说,她----法院里有“保护伞”?市里有当官的?省里有关系网”???

  2、又是谁-----给薛海鸥,高元台(榆林市中院涉案审判员)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带着法警拿着自己伪造的“判后答疑记录”,逼迫、误导我签字画押 ?并哄骗我说:“你不签字,就不能申请再审-----赶快签” ?!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并没有被他们的大声呵斥所吓倒,心里虽然有点紧张、惊慌、害怕;但,我稳住了神,还是顶了过去,没有签;我想:这毕竟是大白天,是法院,他们总不能拿着我的手硬签;(注:薛海鸥误导我的时间不长,便不知去向,高元台与另一名法警继续哄我,让我签字,我始终没签);

  我很伤心,我整整一夜没有合眼:“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竟敢违反中央的精神、对抗习主席的讲话,真是胆大包天、啥都敢干”??!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

  第一:我孙忠同,连一个字还没有来得及问他们(指:薛海鸥、高元台,还有2名法警;下同),他们就把事前伪造好的“判后答疑记录”,拿出来让我签字;我没签;我说,我得让我的代理人看看;

  他们不让看,还哄骗我说:你(指孙忠同)自己看看就行了,签了字,就没事了,就能申请再审了-----赶快签!不签,就没有机会了......

  第二: 法警参与涉案判后答疑工作,并竭力协助高元台误导我签字画押,是法律规定的 ?还是法院规定的??是谁----给他们的这份权力 ???

  可以说,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在中国大地上-----是史无前例的 ?! ! !

  第三:尤其:薛海鸥、高元台拿着“伪造的证据,穿着警服,带着法警”,误导我签字画押,不仅违反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的相关规定,应当严惩他们;

  另外,律师告诉我:从你的3份判决书中,完全可以断定,他们的终审判决确实存有“故意----枉法性”,按照规定:应当受到“《法官法》及《刑法》的制裁 ”;

  但,我认为“法官-----薛海鸥、高元台及2名法警,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横行霸道、目无法纪,是‘黑恶势力的明显体现’,是法院内部有‘保护伞’‘关系网’?的铁证;不然的话,他们凭什么敢如此的知法犯法、胆大包天 ?

  所以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在“习主席让我们当家做主的今天,我孙忠同还有什么可怕的 ??!

  我已下定决心:豁出性命------“借钱、贷款、跑断腿”!!,我“也要揭发他们,告倒他们!!!;

  让他们马上离开法院,接受法律的制裁;给国家减少司法资源,真真正正的,让榆林周边地区的、纯朴善良的、尤其是有案件纠纷的-----穷苦百姓、兄弟姐妹,切身的感受到法治社会的无比温暖;只有这样,才能更进一步的彰显习主席的“不忘初衷 、秉公执法”8个大字的伟大力量......

  同时,恳请高院院长、纪检委主任、涉案信访办主任及各大媒体负责人,依其职权对涉案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尽快与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反映、汇报,以便开展工作,在此表示深刻的感谢 。

  注:附涉案判决书、裁定书;判后答疑笔录中的部分焦点内容;

  以便查明事实,促进工作;

  此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举揭发人 :孙忠同   日期:2019年08月1日 第3次实名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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